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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 主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变更执业范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指定机构的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吗?指定进修考核的机构为哪些?2018年有关变更职业范围的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吗?
回复时间: 2018-03-13
回复内容: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第二十条及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文件。

一、变更医师执业范围需提交

(一)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精神科从业医师的执业注册问题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执行。

二、培训和进修医疗机构范围划定

以下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变更执业范围的培训及进修机构。

(一)自治区外:三级甲等医院。

(二)自治区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赤峰市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三)本人执业单位不作为培训进修医疗机构。

三、截止目前变更医师执业范围没有新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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