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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3〗 〖来源:〗〖作者:〗 〖打印〗 〖关闭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

2017年,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按照《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法治卫生计生建设的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逐步完善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要求、提升广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水平、强化卫生计生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具体明确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健全完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卫生计生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任务落实,有效提升了部门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

长期以来,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积极落实和衔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市编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承接事项“接得住”、保留事项“行得稳”、下放事项“落到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审批事项办理,严格工作纪律和监督检查,细化业务移交工作办法,确保承接、下放、取消事项的衔接和落实。为保证下放事项有效承接,对承接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主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工作衔接,多次选派人员外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并将承接项目及时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承接事项档案管理。认真对待下放项目,召开下放事项交接会议,举办审批人员培训讲座,建立健全下放事项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基层审批工作调研,严格审批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2.依法开展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2014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建立并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做到不擅自调整行政权力、不自行更改权力要素、不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权力及其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职责,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行为,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呼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2017年,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核对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梳理规范权责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通知》,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核对。2017年,向市编办报送《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权力的请示》,共对3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奖励事项、3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新增、修改或取消的调整意见,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依据权责清单,权责分解到岗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将承诺件转为即办件,提高事项即办率。即办率现已达到95%。二是严守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网上办理,实现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三是开展提前介入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工作人员在事项受理之前对申请人拟办项目先期进行窗口或现场解释、指导,做到“三同时”,即选址、设计布局与专业指导同时进行。通过实行提前介入,平均办理时限缩短15天左右,避免和减少整改阶段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提高一次性审批通过率。此外,创新服务方式,推行预约审批、上门服务等方式,并鼓励申请人使用微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事项咨询和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市场监管

1.落实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集中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法制与综合监督科、审批办和市卫生监督所分工负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呼市卫生计生委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示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建立了内部管理和审核机制,对信息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内蒙古)”依法及时公示本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2014101日至2017128日,办理并依法公示行政许可项目192条,行政处罚信息99条。

2.全面推行“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呼市卫生计生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呼市卫生计生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本部门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内蒙古)”,及时认领监管对象,确保“一单两库”数据完整、有效。2017年,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已录入数据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相关数据,组织实施多次随机抽查和随机联查,并及时上传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优化公共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并进行公布。开展减证便民,砍掉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时更新以及卫生执业人员注册全国联网的普及,按照实际情况取消了外来员工婚育证明,医师、护士未注册证明等不必要提供的材料。同时,为进一步改进优化审批服务,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活动,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管理。重视与首府经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承接事项,召开相关专家、领导、科室联合审批会议,上会研究、集体决策。实行集体商讨研究论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既统一了审批标准,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又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和规范程序,公开重大事项的审批,明确行政权力的范围,强化决策责任的追究。二是“审批办主任接待日”实现透明审批。提倡开展“审批办主任接待日”活动,搭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通过诚意开门纳谏,全面了解办事群众对审批办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水平、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卫生审批服务质量。同时,制定《“审批办主任接待日”工作制度》,力求使“主任接待日”活动做到常态化、长期抓,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无功而返,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严格落实平台审批制度,按程序、按时限办事,依法开展受理、审核、发证、备案等工作。坚持每件事项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按规定流程、时限办理。通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效能视屏监控系统,对审批进度和办理情况实施全程监督,保证了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廉洁办事。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提高文件质量,确保制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审查力度,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发。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和程序,牢固树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法定意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要求,从201711日开始,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示、建议类文件,均要求由法制与综合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文时附合法性审查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截止目前,共作出合法性审查说明69份。2017年,按照工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本部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将清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科室,由法制与综合监督科牵头,对20161231日前制发的,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现行4件政府规章,10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4件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清理无遗漏、审查无错误。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中做好专项清理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认。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为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市卫生计生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细则》、《呼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启动、作出及执行程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点规范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法制与综合监督科承担,审查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草案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

结合部门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积极稳妥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参照执行《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工作范围、程序和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合法性审查质量,并邀请法律顾问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将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职能相结合,切实提高部门法制工作质量和成效,加强部门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市卫生计生委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从2016年起,正式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同时,鼓励委属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引入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

认真落实《处罚案件审查及备案制度》、《重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合议。截止目前,全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全程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且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重点开展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程序,主要采取对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等环节逐项分解,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填写等内容,对结案案卷质量评析、打分,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6月份,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内容和要求,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2016年度市本级立案并结案的40件行政处罚案卷,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2016)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为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处罚程序、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卷归档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10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本系统、本部门2016111日至20171031日期间,立案并办结的非简易程序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集中开展全面评查。12月初,对罚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从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评选出8件优秀案例。

3.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完成相关试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将各类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月中旬,市法制办就开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情况莅临市卫生计生委调研考察,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模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赴舟山市和北京市朝阳区两地进行学习,积极获取信息化建设思路,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数字卫监·阳光执法”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程实施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步骤,确定项目保障措施,力争用好项目资金,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执法终端的应用,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实现监督执法、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等业务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目前招标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这项工作的开展走在了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前列。

(八)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为切实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考核、上岗持证、亮证执法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认真做好新办、换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目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均已通过考试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同时,为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加大了对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执法科室、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较差的科室和人员,要求限期整改。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17年上半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交叉抽查等方式,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

(九)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加强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未发生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事项。

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

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责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细化了责任分工,由办公室承担具体政务公开工作。重新修订了八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门户网站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预决算公开和社会监督评议栏目,完善了2008年以来年度报告和2014年以来预决算公开。

(十一)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健全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掌握事态的发生、发展进程;全面了解信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呈批、调查、结案和归档制度,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畅通投诉渠道,除本人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外,还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主任信箱及邮件、电话三种咨询投诉渠道。

(十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并制定党组中心组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采用分期分批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进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法律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内容,2017年共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并积极开展在线学法考试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围绕内蒙古自治区70周年庆祝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对监管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等共开展7次集中培训,共培训市监督所卫生监督员72人次,旗县区卫生监督员124人次,场所人员316人次。

(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呼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建设,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法制与综合监督科,履行部门法制机构职责,目前科室配备工作人员4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2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名,市卫生监督所设有法制稽查科,配有工作人员2名。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单设法制机构,并将其列入年终重点考核内容。

二、普法工作

(一)全面落实普法任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的决议》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七五”普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对象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2017年初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做好普法经费落实和监督,确保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投入到位。

(二)健全普法工作组织机制建设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与综合监督科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调整工作,确保工作有衔接、任务有落实。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设法制与综合监督科为专门办事机构,同时指定专兼职人员和“普法”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严格规范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到专人专管、保存完整。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普法骨干培训。每月至少报送两条工作实时信息,宣传报道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

(三)严格落实学法制度

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呼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加强系统内部普法教育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以及法治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实行普法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分年度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学法时间,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组中心组2017年组织学法3次以上,工作人员全年学法均达到40学时以上。推行领导带头学法授课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班子成员法制讲座,交流学法心得,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为拓宽学法渠道、丰富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参加全市网络在线学法工作并按时完成学法考试工作,并积极组织和鼓励全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征订行业相关法律书籍、法制日报等读物,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多措并举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多学法机会。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是平稳有序推进卫生计生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力保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呼市卫生计生委认真履行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职责,通过坚持开展法律“六进”、举办大型户外法制宣传、开设社会普法讲堂等活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突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宣传主题,使群众了解和支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群众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普遍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和化解了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发挥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法治宣传月”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并及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并有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宣传内容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通过在医疗、疾病防控、母婴保健、计生等领域,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侧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如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维权、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楼宇电视屏、LED等载体,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有效扩大并覆盖了普法对象范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重要节假日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举办卫生计生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提升卫生计生普法影响力。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党内法规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原则,以及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一岗双责”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委党组修订完善了《市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明确了市卫生计生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凡属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都必须经党组会、委务会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必要时相关科室、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委领导班子及委属各单位领导签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承诺书》。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报送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形成报备制度,委属各单位每月定期上报“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报告表并进行管理备案,并对报送内容、报送时限等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予以系统内通报。党组会议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并统一管理,做到规范、齐全、完整。

(二)加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力度

委党组坚持工作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原则,坚持每两周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时事政策及时学、创新理论系统学、重点内容专题学、法律法规经常学”的方法,推进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5项党内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干部大会、微信推送等方式进行学习,为党员干部发放学习辅导手册,邀请党校老师进行辅导授课,强化对5项党内法规内容的学习把握。将贯彻学习融入于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市卫生计生委系统把微信群作为党员教育的载体之一,积极发挥“党员学习的小课堂,干部交流的小平台,推进工作的小助手、传播正能量的小喇叭”作用,委党组在学习工作交流微信群中每天推送学习内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茶余饭后均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学习教育,初步形成了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党员教育的“微”生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资料规范管理,齐全完整。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交,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无漏报、瞒报、迟报。认真对照市委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自觉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自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

(四)规范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业务平台

规范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业务平台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五)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从2016年起,正式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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