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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作者:〗 〖打印〗 〖关闭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制订和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制度,推动各级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草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并推进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适宜技术应用。

(十六)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民族统战、双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呼和浩特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工资审批。

(四)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开展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编制并实施;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财务科

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实施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七)法制与综合监督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职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管理、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买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十)医政医管科(血液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护理质量等有关法律、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规划、设置;负责实施国家医务人员执业准入、考核、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负责指导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推动自愿无偿献血;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医疗技术应用、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科

落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妇幼健康服务科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监督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十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基层生育服务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买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和关爱女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十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十七)宣传与考核评价科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科学普及和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十八)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十九)干部保健科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开展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蒙中医科(市蒙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蒙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蒙中医药、蒙中西医结合事业、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规划,制订蒙中医工作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蒙中医院建设规划、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并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制订全市蒙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监管以及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并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我部门委属二级单位有16家,分别是:呼市第一院、呼市第二医院、呼市第三医院、呼市口腔医院、呼市蒙医中医医院、呼市妇幼保健医院、呼市卫生监督所、呼市健教所、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呼市药具管理中心、呼市地方病研究所、呼市卫生考务培训中心、呼市计生协会、呼市结核病防治所、呼市卫生学校、呼市疾控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年初预算数为33662.18万元,决算数为51550.51万元。原因是:

1、我单位有部分单位属于定额单位,当时做预算的数属于定额,之后收入有所增加,又有追加部分人员工资。导致决算数加大。总收入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增加,医院业务收入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有离退休人员正常增资,去世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临时性任务拨款。

2、业务收入加大原因是医院患者门诊量增加,医疗质量提高,业务收入增长。总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增加,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同时,业务支出相应增长。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3,153.49万元,支出总计133,153.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006.48万元,增长25.44%;支出增加27,006.48万元,增长25.44%。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5,24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50.51万元,占41.16%;事业收入72,393.73万元,占57.8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302.03万元,占1.04% 财政拨款收入为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事业收入为医院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为上级拨入公用经费,新招考人员缴纳违约金。经营收入没有。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5,37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64.83万元,占74.31%;项目支出32,213.64万元,占25.6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基本支出为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原呼市妇幼与原计生服务站合并,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项目支出为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 本年度拨款项目增加,使用了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国家加大了对传染病医院专项经费的投入,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457.73万元,支出总计59,457.7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633.23万元,增长24.32%;支出增加11,633.23万元,增长24.3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5,5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45.21万元,占42.57%;项目支出31,897.27万元,占57.43%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4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7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98.3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98.35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7331.13万元,津贴补贴3045.48万元,奖金42.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4.42万元,伙食补助1.08万元,绩效工资1810.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76.3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452.03万元,退休费6543.78万元,抚恤金171.31万元,生活补助20.43万元,医疗费422.1万元,助学金2.44万元,住房公积金823.76万元,购房补贴329.98万元,采暖补贴189.1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1万元,较上年减少-535.73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减少,由于2016年工资调标,医院绩效工资降低,其他工资项增加;公用经费1,67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9.86万元,印刷费8.8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9.42万元,电费28.28万元,邮电费9.39万元,取暖费113.68万元,物业管理费25.2万元,差旅费17.2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27.55万元,维修费8.73万元,会议费0.91万元,培训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9.06万元,专用材料费942.37万元,劳务费21.68万元,委托业务费8.74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福利费13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26万元。较上年增加1,053.37万元,主要原因是:1、委机关2016年因公出国费用增加了25.67万元。22016年呼市第一医院新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专用材料费870万造成的。32016年呼市蒙医中医医院迁建新楼,产生的物业费新增了17万元。4、各单位根据业务量需求,办公经费增加了71.82万元、其他商品支出增加了6万。52016年呼市卫生监督所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了29.92万元,主要是市政府批监督所执法用车2辆追加的经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7万元,完成预算的8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7.55万元,完成预算的87.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95万元,完成预算的8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委机关因公出国费用预算是31.62万元,决算数是27.55万元,原因是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主要用于刘月平等6人赴美国、加拿大就养老服务、医养中心项目建设进行交流洽谈。最终5人出国,剩余1人也产生了退票费,导致经费剩余4.07万元财政扣回;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三是公务接待费结余经费,年末财政收回。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7.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55万元,占20.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95万元,占73.38%;公务接待费支出9.06万元,占6.5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55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主要用于刘月平等6人赴美国、加拿大就养老服务、医养中心项目建设进行交流洽谈。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9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正常开销,车均运维费3.06万元,较上年减少-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06万元,接待92批次,共接待1,204人次。主要用于各级督导检查支出及接待民营医院殴打患者事件国家卫计委督办工作人员,接待市人大视察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人员,接待自治区医疗管理督查,接待法定传染病督导,以及2016年接待督导检查、调研等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85万元,比2015年增加49.01万元,增长32.28%。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人员经费增长,主要是人员调标工资,离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5.56万元,2015年减少-2,371.33万元,降低-67.05%,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货物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6.33万元,比2015年增加4,286.67万元,增加70.82%,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工程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92万元,比2015年增加2,358.84万元,增加89.19%,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服务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无增加用车;一般公务用车28辆,比2015年减少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比2015年减少1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比2015年减少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其他用车6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呼市疾控中心有20辆防疫体检专用业务车辆,均为防治防疫体检,冷链业务运输,冷藏专用业务车辆。呼市第一医院有19辆业务车辆,其中6辆为血透患者接送车,4辆为120用车,1辆为家庭病床车,剩余车辆为业务用车。呼市地病中心6辆车均为地方病防治业务用车。中蒙医院7辆均为业务用车。其他单位均为业务用车。比2015年增加6,主要原因是: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了车辆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主要是快速溶剂萃取仪、多功能气相色谱仪、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研究用立显微镜、培养基自动制备及封装仪等,以上设备用途均为实验室检测仪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8台(套),我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中有六家医院主要是一些临床用的医疗设备,有数字化胃肠造影机、X光机、扫描机、生化分析仪、制氧机、微创系统、透析机、X线骨密度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双排螺旋CT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没有此项工作。

 (五)我单位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471-460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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