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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30〗 〖来源:〗〖作者:〗 〖打印〗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5号),呼市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贯彻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制订和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6、负责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7、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9、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制度,推动各级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工资审批、离退休工作等工作。 

13、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草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并推进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适宜技术应用。 

16、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各所属单位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呼市卫生计生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17个,其中委机关1个,所属事业单位16个。所属事业单位有呼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蒙医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个医院,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计划生育协会2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呼市健康教育所、结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0医疗急救中心、卫生学校、卫生考务培训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为8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呼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内设21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名(14副),科级领导职数42名(22正),核定工勤编制6名;现有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4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工作将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一)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力争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市直属医院、旗县区医院作为试点,率先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完成院长选聘,落实用人自主权,探索实施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加快改革示范县、区及示范医院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改革任务综合推进。 

(二)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发挥三级医院医疗龙头作用,通过医联体建设、名医工作室创建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逐步取消三级医院门诊输液;完善医保等配套措施,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慢性病分级管理,构建起医院放得下、基层接得住、群众愿意去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以“三医联动”为基本路径,理顺医药价格,通过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强医保支付水平等途径,逐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在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同时,探索联合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继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进医保衔接,保障群众利益。 

(四)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和大病保险制度,织好群体看病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推进城乡医保整合,方便群众报销。 

(五)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加快“智慧健康”建设,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医疗平台对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以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市第一医院临床科研综合实验楼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市卫生学校实训楼建成投入使用;启动市第一医院、市蒙医中医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和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托克托县医院新建项目、赛罕区医院新建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七)以促进全市人口均衡发展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计生生育服务理改革,大力加强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服务水平;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础工作,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4446.4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766.89万元,同比增加8679.51万元,增长0.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4446.4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766.89万元同比增加8679.51万元,增长0.2%。,其中2019年安排基本支出20076.94万元,项目支出24369.46万元,2018年安排基本支出22927.63万元,项目支出12839.26万元。基本支出同比减少2850.69万元,减少0.14%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全部转社保。项目支出同比增加11530.2万元,增长0.4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医学诊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为2019年新增项目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153204.93万元,支出总计153204.9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106.95万元,增长0.11% ;支出总计增加16106.95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医学诊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为2019年新增项目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15320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46.4万元,占0.2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8563.63万元,其他收入比2018年增加7539.84万元,增长0.07%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153204.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872.64万元,占0.21%;项目支出120332.29万元,占0.79%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44446.4万元,支出总计  44446.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679.51 万元,增长0.2%;支出增加8679.51 万元,增长0.2 %。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医学诊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为2019年新增项目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444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6.94万元,占0.45%;项目支出24369.46万元,占0.55%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64.4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2780.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全部转社保;公用经费71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较少7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2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增加15.32万元,增加25.37%。情况的原因:委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因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填列项目支出中未计入汇总数,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填列基本支出中,已计入汇总数。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万元。其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5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运维费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委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因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填列项目支出中未计入汇总数,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填基列本支出中,已计入汇总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2万元。其中: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大幅减少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此2019年预算数下降较大。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684.56万元,比2018增加26.85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调标,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211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2.1万元,201818889.61万元,降低8.16%,主要原因是:委属单位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的需求较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2018年年初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比2018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8增加0;其他用车8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出行,比2018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96台(套),主要是主要是快速溶剂萃取仪、多功能气相色谱仪、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研究用立显微镜、培养基自动制备及封装仪等,以上设备用途均为实验室检测仪器,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93台(套),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中有六家医院主要是一些临床用的医疗设备,有数字化胃肠造影机、X光机、扫描机、生化分析仪、制氧机、微创系统、透析机、X线骨密度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双排螺旋CT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呼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9年我委所有预算项目都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设定了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所属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报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信息化建设()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财政事务下的行政运行、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察、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615023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 4615023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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